由于傳統鍋爐屬于特種設備的范圍,安裝需要先向有關部門報裝,審批通過還得請專門資質的服務商來安裝,安裝完成后還得請相關部門驗收,通過后才能正常使用,而且每年還要年檢,偶爾還可能有突擊的安全檢查。
所以作為替代傳統鍋爐的蒸汽發生器,很多人都認為也應該屬于特種設備,也要需要報裝、驗收、年檢等操作,但其實不然。TSG_G0001-2012《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有明確規定,本規程不適用于以下設備:
(1)設計正常水位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鍋爐;
(2)額定出水壓力小于0.1MPa或者額定熱功率小于0.1MW的熱水鍋爐;
(3)為滿足設備和工藝流程冷卻需要的換熱裝置。
而蒸汽發生器,一般的設計水容積都會小于30升,不適用于此規程,因此不能算作特種設備,所以無需報裝、驗收、年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