蒸汽發生器水位計使用要求!
水位計是蒸汽發生器不可缺少的配套設備之一,更加是一種安全控件,水位計是否有異常關系著蒸汽發生器安全穩定運行。水位計的使用有什么要求呢?
(1)每臺蒸汽發生器不少于裝設2個相互單獨的就近水位計。但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0.5t/h的可只裝1個就近水位計。
(2)就近水位計相距操作地面大于6m時,應安裝遠傳水位計,且控制室內該有2個穩定的遠傳水位計。
(3)水位計使用指示高、低水位和普通水位的清晰標志。方便司爐監看水位的變化。較低安全水位比水位計下端可見邊緣,不少于高25mm;安全水位比水位表上部可見邊緣不少于低20mm。關于鍋殼式蒸汽發生器,水位計的下端可見邊緣應比至高火界不少于高50mm。
(4)水位計與爐體(鍋殼)相互間的汽、水連接管內徑應不小于18mm,連接管長度大于500mm或是彎曲時,內徑應盡可能放大,以確保水位計靈敏準確。
(5)旋塞的流道直徑及玻璃管的內徑都應不小于8mm。
(6)水位計該有放水閥門和接過安全地點的故水管,方便蒸汽發生器出現輕微滿水時排水和進行水位計沖洗和叫水時用。
(7)為了方便水位計的沖洗與在工作狀態下更換水位計的玻璃板(管)、云母片,在水位計和爐體(鍋殼)相互間的汽、水連通管上,應裝設旋塞,在蒸汽發生器運轉時應處在打開位置。
(8)用兩個及兩個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構成一組的水位計,應可以確保持續指示水位。
(9)運轉時,為了經常保持水位計的靈敏穩定,要定期沖洗水位計,并依據蒸汽發生器供水水質狀況,選擇每班沖洗水位計的次數。